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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化工公司跨省非法处置危废 3人被刑拘;广东将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04 来源:有机硅商城 浏览次数:814
广东一化工公司跨省非法处置危废 3人被刑拘
 
广东一家化工公司员工将68个含有危险化学品的铁桶运至岳阳县,以每个容器45元的处置费委托村民吴某处置。因容器散发刺鼻性气味,吴某将68个容器埋到了附近的山上,导致村内饮用水井被污染。明知危险废物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处置,但为了省钱,他们却自行处理。4月28日,记者从岳阳县环保局获悉,目前吴某、罗某和杜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村里饮用水散发刺鼻性气味

 3月底以来,岳阳县长湖乡荆州村三红片一组村民发现一件怪事:村里开始弥漫一股刺鼻性气味,从饮用水井和水塘取水,洗完脸身上也有异味。4月2日,百思不得解的村民们将情况反映到了岳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赶往现场。通过初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异味来自该村争马塘反背山上距压水井仅百余米的位置。挖开泥土发现,有人在此处填埋了不少铁桶,铁桶内有不明物质渗漏。执法人员初步判断:很可能是这些铁桶内的不明物质渗漏,污染了周边的土壤和地表水。
 
经走访调查,长湖乡荆州村三红片一组村民吴某承认,山上的这些类似盛装汽柴油的铁桶是他填埋的。4月3日,岳阳市环保、安监专家以及危废处置公司工作人员组成处置队伍,对填埋体开挖再处置。
 
为防止开挖过程中不明物质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开挖采取了防渗措施,准备了大量防渗布。在开挖一个10米见方的大口后,危废处置人员从中逐一取出已经受到破坏的铁桶状容器。至当天傍晚7点,共从开挖口取出68个铁桶。
 
通过对容器内的残液和污染土壤取样检验,发现容器中盛装的是被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四氢噻吩”,这是一种无色液体,散发令人不愉快的气味,主要用作城市煤气、天然气等气体燃料的赋臭剂即警告剂,属于易燃、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岳阳县环保局局长胡团生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4月3日,县环保局、公安局组成专案工作组。
 
  化工公司跨省非法处置危废

68个含危险化学品的铁桶从何而来?吴某交代,这是一个广州的“老板”运过来的。吴某称,去年10月,常德一个收废品的钟老板将他的电话给了广州的罗某(经查,此人原为上海某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员工)。罗某联系到他,委托他帮忙处理一些“废品”。“他把68个铁桶运到我们这里,跟我说这些是装过煤气管道泄露检测用液的,每个处置费45元,给的现金。”吴某称,他原本将这些铁桶堆放在自家门前的坪地上,经日晒雨淋,它们散发出刺鼻性气味,他才私自填埋。
 
为进一步追查污染源头,4月18日,专案工作组工作人员赶赴广州。经过几天的艰苦蹲守,抓获涉案嫌疑人罗某。
 
经审讯,罗某交代,委托具有相关资质企业处置这批容器需要一笔较高的处置费,为了省钱,才出此下策。他称,该行为是向原离职公司逐级汇报,经同意后才开展的“外围”处置,所有汇报材料及凭据均系通过公司电子内网填报。次日,专案组人员联合广州警方对该广州分公司技术服务部经理杜某进行拘传,并对分公司进行证据搜查。调查取证发现,罗某在分公司报销的危废容器处置费用,全部以油费开支的形式体现。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五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已经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目前,涉案的吴某、罗某和杜某均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正准备以刑事附带民事对当事人提起公益诉讼。涉案的四氢噻吩容器,已按相关要求挖出,并转移至临湘市湖南德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应急暂存,待案审终结后再进行无害化处置。
 
广东将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

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该厅近日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显示,广东将排查摸清全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并按照停产关闭、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指的是不符合国家或广东省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场所)。
 
广东省环保厅调查发现,广东各地近年来陆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但全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清理整治数量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部分地市政府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底数不清、力度不强,致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成效甚微。
 
方案显示,广东今年重点整治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
 
方案要求,广东各地要按照停产关闭、整合搬迁、整改提升三种方式分类制定处置清单,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按时向省直对应责任部门备案,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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