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根据规定,在我国从事废品收购经营活动,首先要去辖区工商管理部门办一个营业执照,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如果是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环保和安监是企业必须重视的,而国务院日前公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企业也不得不重视起来。
《办法》强调,对无证无照经营,要严格依法查处。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