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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1 来源:有机硅商城 浏览次数:1220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2019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
 
2019指导目录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进行了修订,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
 
鼓励类
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
 
限制类
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淘汰类
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有机硅相关产业
 
鼓励类
 
一、有机硅改性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等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开发与生产。
 
二、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苯基硅油、氨基硅油、聚醚改性型硅油等,苯基硅橡胶、苯撑硅橡胶等高性能硅橡胶及杂化材料,甲基苯基硅树脂等高性能树脂,三乙氧基硅烷等系列高效偶联剂;
 
三、四氯化硅、一甲基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等副产物综合利用;
 
四、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五、半导体照明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及材料(含高效散热覆铜板、导热胶、导热硅胶片)等
 
六、先进的各类太阳能光伏电池及高纯晶体硅材料
 
限制类
 
一、新建白炭黑(高分散型及气相法除外)生产装置
 
二、新建初始规模小于 20  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 10 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 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
 
三、新建染料、有机颜料及中间体、印染助剂生产装置(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
 
淘汰类
 
一、1.5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
 
据记者了解,本次政策修订的导向中也提出: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顺应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
 
由此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调整是顺应了产业升级发展的需求,而且,一旦落实,对有机硅行业的发展具有诸多积极意义。
 
此次产业政策调整,将使有机硅行业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诚信体系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有利有机硅推动产业落后产能淘汰机制,促进有机硅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对有机硅行业优势资源将发挥积极作用,在扩大规模,有利于优势资源、资本进入有机硅行业,有利于建立起良性的竞争机制,扶优限劣,使一些低端产品、低产能受到限制,有利于使有机硅市场进入更多高附加值下游应用,对有机硅市场秩序形成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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