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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规定:大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应30日内付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0 来源:有机硅商城 浏览次数:1270
工信部拟重大规定:大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应30日内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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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工信部发布《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逾期应支付利息。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资金困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应承担支付义务。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作为发包人的,承包人拖欠款项时,发包人在核实情况后要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款项。
4、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远期票据付款应当征得中小企业的同意,并应当支付适当的贴现利息。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严重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限制其申请新的投资项目。
8、建立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受理相关投诉。被投诉人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转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年初,国务院开会说政府都不能拖欠。这次征求意见稿若通过的话,长远来看,营商环境的改善将是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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