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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D4会不会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预计年底见分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1 浏览次数:2608
 在现代社会中,化学品已无所不在。化学品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健全化学品管理需要兴利除害,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的重大影响。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国家环境保护部拟近期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一、制订《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背景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染污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要求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开展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2017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为落实“水十条”要求,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组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等单位开展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研究制订工作。
 
二、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筛选总体思路
 
《中国现在化学物质名录》(2013年版)收录化学品4.5万种。《名录》拟重点识别和关注固有危害属性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化学品。
 
(一)从化学品固有危害角度
重点识别和关注:
1.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化学品(以下简称PBT类化学品)。
2.具有致癌性、致突变或生殖发育性(以下简称CMR类),或具有高水环境毒性的化学品。
 
(二)从暴露角度
根据现有工作基础,重点关注我国生产或使用较大的化学品。
 
(三)其他考虑
1、重点关注我国已批准的国际环境公约管控的化学品,包括《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以及多个国家已关注或管理的化学污染物和热点化学品。
 
三、哪些化学品须进入《名录》
 
环境保护部环办土壤函[2017]1542号附3《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明确,根据我国国情,参照发达国家和地区管理经验,将对《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名录》第一批主要考虑已被一个或多个国家实施管控的工业化学品和化学污染物。发达国家和地区从环境与健康角度制定的化学品或化学污染物管控名录,主要包括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下优先采取风险控制的化学品名录,美国优先水污染名录和有毒大气污染名录;欧盟《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止的法规》管控的授权类化学品名录和限制类化学品名录,欧盟水框架指令下优先控制的污染物名录;日本《化学物质审查与生产控制法》下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和第二类特定化学物质;加拿大有毒物质名录;《斯德哥尔摩公约》、《汞公约》等国际公司管控的化学品清单。同时,根据相关调查数据,研究分析我国高产量(或高使用量)化学品。
 
化学品指人类有意生产的具有商品属性的化学物质;化学染污物是指排放进入环境的化学物质。
 
根据以上原则,《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共归纳了化学品36种/类,涉及石化、炼焦等十余个行业。目前本《名录》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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