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化工二厂等42家企业已在原址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杭州富阳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不纳入许可范围。根据企业申请和当地安监局的意见,依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等相关规定,决定注销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化工二厂等61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停止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活动,根据企业申请和当地安监局意见,依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等相关规定,决定注销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