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按照《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31号)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的要求,现将《2018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组织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确定的排污环节、排放口和污染物种类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附件:2018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