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公司收到了东莞市消防支队黄江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消防部门认定本次事故起火部位位于新东方公司厂址第二层研发部门所属的一台设备,系该设备在工作过程中马达部件发生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发生 火灾。火灾烧损新东方公司房屋、设备、材料等财产,无人员伤亡。经初步统计, 本次事故给公司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 20.5 万元。事故后新东方公司已经恢复生产,本次事故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财产保险理赔程序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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