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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说好的4月中央环保督查正式来了!430位“督查”分两批入驻15省!为期三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3 浏览次数: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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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4月起,中央环保督察组将分两批次,对湖南、安徽、新疆、西藏、贵州、四川、山西、山东、天津、海南、辽宁、吉林、浙江、青海、福建等15个以上的省(市)进行督察这将是中央环保督察组继去年两次进驻地方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督察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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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拉开序幕

 

小编从环保部门的相关人士处了解到,本次即将展开的督察行动,仅构成督查组成员的地方环保人员就将达到430余人。4月起,中央环保督察组将陆续进驻湖南、安徽等15省,开展对上述省委、省政府的环保督查,时间期限为三个月,同时督查还将下沉到每个省3个左右的地级市。


 

地方准备

 

小编获得的前述地方环保部门内部文件提示,中央环保督察组与地市级环保督查分工不同,地市级环保督查将主要解决目前县、市一级的环保问题,这也是中央环保督查的难点问题。

 

从小编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即将接受督查的一些省份已经开始启动相关工作了。这其中既包括主管部门的内部沟通,也包括对地方企业内部交流。

据地方环保部门的内部人士透露:“进入四月份就会有正式发文。这正如纪委暗访组要去哪些地区,也会提前说,但是行程不会随便透露。提前放出风声,也是允许企业有时间进行整改。”

 

 

七个环节 、三个阶段

 

按照制度设计,中央环保督察主要包含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立卷归档七个环节。其中督察进驻是关键环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被督察地方,用一个月的时间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走访问询、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分三个阶段的对地方进行相关督查工作。

第一阶段为省级层面督察,通过与省级领导还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个别谈话,调阅省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资料,走访主要承担环保职责的部门,受理信访举报等。

第二阶段为下沉地市督察,针对督察准备和省级层面督察梳理出的问题线索,下沉到部分地市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主要看这些问题是不是真的存在,责任在哪个方面。

第三阶段为梳理分析归档,一方面是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梳理,形成一些基本的观点和报告框架,同时根据需要,还可能对未下沉地市的突出问题进行取证,开展有针对性的补充督察。

一位地方环保部门的人士表示,在督查来临之前,相关企业需要做好自查,例如固体废弃物的及时处理、各项排放指标、噪声监测、水质调节及排放等重点监测目标。同时他还表示:“对比以往包括省一级在内的主管部门展开的环保监察,肯定不会像中央级别这么严格,企业的重视程度也没那么高。”

江苏省是第一批接受中央督察组督察的省份之一。该省一位地方发改委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表示,督查执行较为严厉。该地方人士所在地市的一家钢铁企业,因为被查出违规建设产能,当天设备即被拆除。该人士认为,中央督察对于地方企业的环保问题,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的作用。

与此同时,该发改委人士表示,在中央严查环保问题的重压下,从省一级到市县一级政府,对环保的重视程度都很高。这种重视,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来自中央的压力,也有地方政府自身的觉悟,还有来自群众的监督举报。

据了解,不同省份、地区对于环保的整治力度,可能呈现出一定的差异。前述地方环保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如果没有中央督查的介入,地方政府可能会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很多私营企业因为拥有一些‘关系渠道’,在抽查中被幸免。中央的督查组进驻,效力则会不同,如果真查出问题,地方政府不仅要担责,省一级政府也不愿意出事啊。”

 

 

环保切忌临时抱佛脚

 

这位地方环保部门人士还透露,对于地方企业而言,环保不达标的情况很普遍,只是程度的区分。主要原因在于,环保对于企业来说成本较高,偷工减料、对环保的要求打折扣也就不足为怪了,例如偷排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未做无害化处理,而是私自焚烧,进而演变成空气污染、土地污染以及水源污染。

在“风声”较紧的情况下,企业会花一些本钱和精力采取环保措施,例如找专门的环保科技公司进行处理中心的设计、引进环保设备等。上述地方环保部门人士说:“督查虽然不能完全杜绝环保不达标的情况,但基于中央、地方近年来对于环保检查力度的加大,有些规模做大的企业,不希望因此被有关部门盯上,会投入正规的处理中心建设。与此同时,不排除一些‘关系户’在面临突查的情况下也能提前收到风声,仅在‘严打’的时候做一做样子。”


 

违法成本有多高?

 

为啥企业会怕各级环保督查和环保局日常环境监察?

因为违法成本高!!!

企业环保违法违规,可能罚款、按日计罚、关闭等,更有甚者会入刑,所以企业必须重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重污染环境的入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企业要提高环保觉悟

《环保税》对水、气、声、固废收税,提高了排污费缴纳额度。不过其中有个优惠措施:污染物的浓度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一定期限内征收减半。水污染物的浓度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这是促进企业自觉达标排放,甚至自觉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力争利益最大话。

政府部门:随着国家的新环保法、新环评法、环保税法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对各种环境违法加大惩罚力度,不是仅仅罚款了事。罚款额度也会让企业哭都来不及。环保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贷款都贷不了。和其他企业比的环保谁做的好,而不是谁做的差。

有关部门:让有关部门和政府既是企业的朋友也是环保帮手。不能为了经济,一味偏袒企业。中央环保督察也明确,从督察企业到督察政府和有关责任人。

 

 

 

  • 做企业的朋友:从各方面为企业服务。绿色通道,企业不再为办理各种手续而耗费大量的时间、物力、财力。国家现在放权,包括环评在内都是并联审批。为企业减轻负担。

  • 做企业的环保帮手:相关部门让企业明了,环保不是糊糊就可以,是伴随企业终生的。给与企业各方面的环保指导,什么样的污染设备、工艺符合企业实际,企业采取什么措施:既能很好达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又能给企业减少负担。企业应该主动多请教、请示环保部门等懂环保技术的相关同志。罚款处罚等不是目的,防患于未然,让企业发展壮大,不是很好的服务大众,服务国家?

企业自身:企业自身要做好:主动对环保投入与生产及技术的改造结合起来。才能各级督查都不怕,做到应对自如。同时也能更好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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