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宏达新材、同花顺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T宏达, 002211)在2023年4月11日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日前,证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乐美彧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行政处罚:
经查明,宏达新材(ST宏达, 002211)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二、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三、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据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宏达新材(ST宏达, 002211)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50万至300万元不等的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该案件的索赔条件为:于2019年1月5日到2022年1月9日之间购买宏达新材(ST宏达, 002211)股票,并于2022年1月9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拥有宏达新材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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