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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压力有多大?前三季度环保罚款将近10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4 浏览次数:3687
 
日前,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各地环保部门2017年9月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情况。 对1-9月份案件较多的浙江、山东、安徽、江苏、广东、福建等地进行表扬。对零案件县(区)较多的河南、云南两省及信阳、郑州、西宁、张家口等4市通报批评。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说,9月份,全国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案件总数为3957件,同比去年9月增长178%。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0件,比去年增长49%;查封、扣押案件2233件,比去年增长321%;限产、停产案件719件,比去年增长99%;移送行政拘留679起,比去年增长114%;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26件,比去年增长55%。
 

强制停电,整治“散乱污”企业
 
苏州近来拉开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昨天下午,张家港市供电公司杨舍供电所工作人员配合市招商局等相关部门,对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舍镇内“散乱污”企业(作坊)实施强制停电。
 
张家港市供电公司杨舍供电所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产能和工艺落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存在违法行为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停电,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或关停,确保市政府“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当天,供电部门配合市招商局等相关部门对10余家“散乱污”企业(作坊)实施了停电,并将停电工作相关事宜向企业(作坊)主进行了说明。
 

11月底乌鲁木齐将初步完成整治行动
 
11月底,乌鲁木齐市将完成二环路以内的“散乱污”企业关停和取缔。年底前,将全面完成二环路内外所有“散乱污”企业整改和关停。
 
11月20日,新疆晨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乌鲁木齐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了解到,为加快乌市“天变蓝”工程,坚决打好治污、减煤、降尘、增电、改气“组合拳”,乌市政府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实施治理方案,计划对全市对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等小型制造加工类行业存在的“散乱污”,集中进行整治。并计划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改和关停工作。
 

邯郸市派出15个问责督察组督查大气治理
 
为举全市之力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生死战”,确保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从 11月20日 开始,邯郸市政府派出15个问责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问责督查。
 
此次问责督查活动内容和重点主要包括14个方面,即:上级各级督察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工业企业停限产和错峰运输措施落实情况、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道路交通精细化管理情况、“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燃煤锅炉治理情况、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情况、排污许可发放和管理情况、移动源污染管控情况、面源污染防控措施情况、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安装和使用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群众举报办理处置情况等。
 
此外,这次问责督查实行责任捆绑制度,对督查组督查不认真、不负责任的,实施连带问。
 
张家港市供电公司杨舍供电所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产能和工艺落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存在违法行为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停电,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或关停,确保市政府“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当天,供电部门配合市招商局等相关部门对10余家“散乱污”企业(作坊)实施了停电,并将停电工作相关事宜向企业(作坊)主进行了说明。
 

11月底乌鲁木齐将初步完成整治行动
 
11月底,乌鲁木齐市将完成二环路以内的“散乱污”企业关停和取缔。年底前,将全面完成二环路内外所有“散乱污”企业整改和关停。
 
11月20日,新疆晨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乌鲁木齐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了解到,为加快乌市“天变蓝”工程,坚决打好治污、减煤、降尘、增电、改气“组合拳”,乌市政府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实施治理方案,计划对全市对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等小型制造加工类行业存在的“散乱污”,集中进行整治。并计划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改和关停工作。
 

邯郸市派出15个问责督察组督查大气治理
 
为举全市之力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生死战”,确保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从 11月20日 开始,邯郸市政府派出15个问责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问责督查。
 
此次问责督查活动内容和重点主要包括14个方面,即:上级各级督察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工业企业停限产和错峰运输措施落实情况、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道路交通精细化管理情况、“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燃煤锅炉治理情况、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情况、排污许可发放和管理情况、移动源污染管控情况、面源污染防控措施情况、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安装和使用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群众举报办理处置情况等。
 
此外,这次问责督查实行责任捆绑制度,对督查组督查不认真、不负责任的,实施连带问。
 
辽宁省启动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11月20日,辽宁省正式启动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本次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成立两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对沈阳、大连、鞍山、营口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此次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是党的十九大之后,省委、省政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部署,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高质量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实践,是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的有力举措。
 
此次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将以问题为导向,主要围绕三个重点进行:一是督察各地区党委、政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反馈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投诉问题的解决情况,全力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用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直到全部解决;二是督察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包括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方面,推动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三是督察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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