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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 】山东化工企业面临环保和安全的双重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3 浏览次数:445

 

山东对7市进行大气污染督查


 

 

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部署,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督导各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把存在问题尽快清查消除掉,切实推动国家强化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省环保厅决定开展大气污染省级督查。

 

据悉,此次督查从2017年6月28日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督查范围是7个传输通道城市,即: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主要的督查内容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工作情况。

 

二是重点行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对所有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设施运行维护记录是否齐全并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三是“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重点督查在线监控数据达标情况,在线监控数据异常的,可开展手工监测。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

 

四是“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重点督查是否按《工作方案》进度要求完成排查、取缔工作并建立管理台账。

 

五是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六是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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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督查将通过明察暗访和夜查、突击查、“杀回马枪”等随机抽查方式,主要对大气污染源治理情况、各市自查自纠效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或整改不到位的,提出追责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移交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山东的安全生产检查也在进行中


 

 

根据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省化工安全转型办”6月28日制定了八条断然措施,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快准狠消除一批安全隐患。

 

 

这8条措施包括:

立即停产“差”评企业,凡前阶段“三评级一评价”中安全、环保评级为“差”的企业,或者未参加“三评级一评价”的生产企业,立即停产整改;

 

暂停审批新上危化项目;

 

严格在建装置试车管理(原则上年内不再进行试车,在建项目完工后确需试车生产的,必须重新进行安全、环保等评估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报经市县级政府同意后进行试生产);

 

立即取缔非法违规企业和项目;

 

严格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夜间危化品运输车辆19时至次日凌晨6时、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时禁止通行,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0531-12350);

 

建立周调度制度;

 

强化督导检查,各市立即组织自查,7月上旬省化工安全转型办开启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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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近期山东化工企业面临环保和安全的双重检查,预计进入7月份山东地区有机硅单体装置开工率会大幅下滑,有机硅市场价格在7月份也会因此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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